进贤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日期:2007/3/16
进贤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进贤县房产管理局
进贤县建筑规划设计院
二OO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五章…………………………………………政策与策略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附则
附表
图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进贤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加快进贤城市化发展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设进贤县生态滨湖园林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保证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户在近期内能住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进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进贤县近期建设规划(2005~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县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进贤县近期建设规划2005~2010》共同承担对我县县城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进贤县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依据我县2006年县城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县城住房总建筑面积为 421.72万平方米,其中,通过基本建设及更新改造方式建造住房(含政府兴建政策性住房)244.59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136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造住房(含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和其他自建住房)41.13万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总量供应结构。
依据《进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2010年县城常住人口达到18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人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县城住房总需求为1500000平方米。根据“十五”期末我县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A型商品住房45000平方米,B型商品房750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70000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30000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满足县城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14285套,总建设面积1500000平方米。
1、规划期内,建设A型商品住房2582套,建筑面积450000平方米,B型商品住房8333套,建筑面积750000平方米。
2、规划期内,规划建设政策性住房3370套,建筑面积300000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33套,建筑面积270000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337套,建设面积30000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县城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县城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B型商品住房满足县城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经济适用房控制在89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89平方米以内。
3、对于审批规划但在2006年5月底以前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清理,并经批准后,重新核发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规划设计条件,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增加中小套型的数量,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结构比例按70%考虑。
4、鼓励开发企业在满足规划要求的条件下,将在建或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大套型、复式套型通过大改小、复改平方式改建成中小套型住房。
5、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应加大商品住房的投放量,推出一定数量限套型、限房价的出让土地开发建设项目。
6、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廉租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必须达到100%。
7、拆迁还房项目,纳入安居工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求,除拆迁安置面积因素,一律按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安排。
8、其他新审批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小套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按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中有关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根据《进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6年,A型商品住房建设526套,建设面积91674平方米,B型商品住房1773套,建筑面积1596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792套,建筑面积7051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应性住房建设713套,建筑面积6348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79套,建筑面积7030平方米。
2007年,A型商品住房建设520套,建设面积90627平方米,B型商品住房1700套,建筑面积1530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710套,建筑面积6320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应性住房建设640套,建筑面积5697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70套,建筑面积6230平方米。
2008年,A型商品住房建设518套,建设面积90279平方米,B型商品住房1660套,建筑面积1494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666套,建筑面积5929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应性住房建设600套,建筑面积5341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66套,建筑面积5880平方米。
2009年,A型商品住房建设512套,建设面积89233平方米,B型商品住房1620套,建筑面积1458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622套,建筑面积5537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应性住房建设560套,建筑面积498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62套,建筑面积5520平方米。
2010年,A型商品住房建设506套,建设面积88187平方米,B型商品住房1580套,建筑面积14220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580套,建筑面积5163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应性住房建设520套,建筑面积4629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60套,建筑面积5340平方米。
第十五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县城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则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民和镇周边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县城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为缓解县城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城郊区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老城区外转移。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全县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25公顷。其中,A型商品住房用地为37.5公顷;B型商品住房用地为62.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为22.5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为2.5公顷。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6.82公顷,其中A型商品住房用地7.64公顷,B型商品住房用地13.3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2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0.59公顷。
2007年,供应住房用地25.57公顷,其中A型商品住房用地7.55公顷,B型商品住房用地12.7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4.75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52公顷。
2008年,供应住房用地24.91公顷,其中A型商品住房用地7.52公顷,B型商品住房用地12.4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4.45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49公顷。
2009年,供应住房用地24.20公顷,其中A型商品住房用地7.44公顷,B型商品住房用地12.1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4.15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46公顷。
2010年,供应住房用地23.50公顷,其中A型商品住房用地7.35公顷,B型商品住房用地11.8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3.86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44公顷。
第五章 政策与策略
第十九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县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县城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竟地价、竟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3、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第二十一条 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政策性住房规划与建设。
政策性住房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县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2、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
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县级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县城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县城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4、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1、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种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2、妥善处理全县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
第二十三条 积极稳妥的开展旧城改造。为促进全县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县城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县、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县城旧城区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规划期内,为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保证县城住房供应,应积极落实进贤县旧城改造的相关措施。
第二十四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二十五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县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七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县住房状况普查。
第二十八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规划期内,应制定县城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三十二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三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由进贤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由进贤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