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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坊镇财政所长利用保管补助款之机暗扣1.5万获刑

前坊镇财政所长利用保管补助款之机暗扣1.5万获刑

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财政所原副所长于某,利用保管村委会移民补助款的机会,暗自扣下1.5万余元中饱私囊。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贪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于某现年33岁,曾任江西省进贤县前坊镇财政所的预算会计、副所长。2002年,该镇一村分到了一笔移民建房补助款,共计121000元。在缴纳移民住户农业税51400元及村里的电网改造等费用1万元后,还剩下了59600元,这笔钱及时存入了银行,存折交给了当时任财政所副所长的于某保管。

  2000年10月24日至2002年期间,西湖村委会书记刘某先后在于某那里支取了44500元的补助款,并写了相应的收条。之后,村委会很长时间都未向于某支取这笔钱,于某以为这笔钱被遗忘了,便趁机将剩下的钱独吞。当该村村民要求对账后,这15100元的公款漏洞才被发现。

做为出生在进贤的游子,虽身在异乡心永在钟陵大地!愿进贤越来越富强!祝老乡们国庆快乐,健康幸福!
天赐灵秀古钟陵,地孕神奇新进贤。
QQ:672414612    同乡群: 4339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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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到一个,哈哈!!!
大丈夫有毕生之忧,无一朝之患,情如流水,逝去难归,大丈夫何必自取哀愁。

三尺龙泉万卷书,上天生我意何如,不能治国安天下,妄称男儿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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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总结:

暗自扣下:1.5万余元

现年:     33岁

徒刑:    1年(缓刑1年)

这么年轻,大好前途,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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