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财政所原副所长于某,利用保管村委会移民补助款的机会,暗自扣下1.5万余元中饱私囊。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贪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于某现年33岁,曾任江西省进贤县前坊镇财政所的预算会计、副所长。2002年,该镇一村分到了一笔移民建房补助款,共计121000元。在缴纳移民住户农业税51400元及村里的电网改造等费用1万元后,还剩下了59600元,这笔钱及时存入了银行,存折交给了当时任财政所副所长的于某保管。
2000年10月24日至2002年期间,西湖村委会书记刘某先后在于某那里支取了44500元的补助款,并写了相应的收条。之后,村委会很长时间都未向于某支取这笔钱,于某以为这笔钱被遗忘了,便趁机将剩下的钱独吞。当该村村民要求对账后,这15100元的公款漏洞才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