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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庄法庭审理了一起狗咬人损害赔偿案 被告判赔2000余元

梅庄法庭审理了一起狗咬人损害赔偿案 被告判赔2000余元

本报讯吴爱琴、记者吴先华、实习生刘珏报道:狗咬伤人后,饲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9日,进贤县法院梅庄法庭审理了一起狗咬人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何某赔偿原告张某、徐某医疗费共计2000余元。

  据悉,2006年11月11日早上,进贤县三里乡人张某同丈夫在路上行走时,被一只狗咬了一口。无独有偶,此前两天,那只狗也将同村妇女徐某咬伤。之后,张某、徐某多次找到狗的主人何某协商医疗费之事未果,2007年1月,两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南都市报    2007年3月13日

做为出生在进贤的游子,虽身在异乡心永在钟陵大地!愿进贤越来越富强!祝老乡们国庆快乐,健康幸福!
天赐灵秀古钟陵,地孕神奇新进贤。
QQ:672414612    同乡群: 4339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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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经被狗咬过,后来去防疫站打狂犬疫苗,花了偶70大元!


做人要实在,看贴要回贴!
MSN : andywxf@hotmail.com
email: andy@jx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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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南,你确定你那狂犬疫苗有效么?

这是在三里街上发生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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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有一朋友前俩天买了只狗狗来养。听说很麻烦的,要给狗狗办很多的证。。。
进贤发展越来越好!! 嘴巴甜一点,行动快一点。做事多一点,肚量大一点。说话清一点,脑筋活一点。效率高一点,理由少一点。脾气小一点,微笑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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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狗
进贤可口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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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1]
用一个凡人的脑子去看待凡人的事情,用一个穷人的脑子去思考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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