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芦溪178位村民联名要求"严惩帮凶" |
安源区检察院复核青年歌舞厅被刺杀案件,发现“帮凶”不在第一现场,不构成犯罪 |
本报讯 记者黄基连报道:2006年11月6日,安源区检察院收到一封盖有“芦溪县上埠镇茶园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及全村178名村民签名的上访信件。信中称:钟水俊被杀案还有一个杀人帮凶林佳兵的报捕材料未批准逮捕,一个杀人帮凶都不受到法律制裁,难以平民愤。贵院如不依法处理,我们将越级上访。此信引起了安源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习恒的高度重视,当即指示监察和控申两部门联合调查。
●案情回放:20岁青年歌舞厅被刺死
2006年1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陆志国、林佳兵、金谢生、陈亮等二三十人在萍乡市雅天KTVC3包厢内喝酒、唱歌。晚上10时许,陆志国接到一个电话称找到了曾剁过朋友“哑巴子”(绰号)的人,便带人分批打车赶至一个名叫帕多瓦的歌舞厅。得知仇人在810包厢,陆志国便同陈亮、金谢生、“俊别”(绰号)等十余人上去寻人报仇,其他人员站在门口。而在810包厢,过20岁生日的钟水俊正和朋友们唱歌。领头冲进包厢的“俊别”首先拿刀朝受害人钟水俊砍去,但反被钟水俊用刀伤到眼角,当时陆志国在“俊别”旁边,当钟水俊冲到陆志国旁边时,陆志国左手用力按住钟水俊头部,右手反握匕首从钟水俊背部捅了进去,钟水俊挨了一刀后往后门逃跑。陆志国等人没有追到钟水俊,便从小巷子逃走。
受害人钟水俊因流血过多倒在歌舞厅对面的马路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复核案件:帮凶不在第一作案现场
控申科和监察室接到任务后当天开始对案件进行复核,审查公安案卷,并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证人,多方面的材料证据证实,信中所反映的杀人帮凶林佳兵并没有在第一作案现场,没有构成犯罪。
记者在安源公安分局的调查案卷中看到,林佳兵的口供是承认在大门口守门,而在检察院的提审笔录中,林佳兵却称大家都站在门外。整个案卷,除了林佳兵自己的口供外,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其参与了这起杀人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有批捕。
陆志国已被法院判决死刑,在第一现场参与打架的其他6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