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积金贷款限额提至三十万元24日,记者了解到,在南昌市城区购买了商品房的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已经从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据悉,为鼓励职工购买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同时防范贷款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南昌市也对其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也作了相应提高。
2006年4月1日以后,在南昌市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双职工,若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均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每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由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若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中有一方在南昌市或铁路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亦为30万元。湾里区以及其他各县区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