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南昌市
进贤县“圳业·太阳城”7栋四家店铺的店主一起向本报投诉,称“圳业·太阳城”在招商之时曾承诺,要把“太阳城”街道变成
进贤县最繁华的商业街道,并用“优惠通知”承诺“空置店铺开业率未达70%,7栋不收房租”。
可是一年后,因“太阳城”开业率也远未达70%,生意萧条,商户们纷纷要求“太阳城”履行其曾承诺的“优惠政策”。
太阳城商铺生意冷清
■美好承诺吸引商户入驻
7栋一楼一家经营“多喜爱”床上用品店的何女士对记者说,2005年5月,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招商的业务员找到她说,公司要将“太阳城”打造成全进贤县惟一步行街、全县惟一名牌服装专卖街,对商户将免租金三个月。步行街不仅是绿化、亮化、美化一条街,也将成为最火旺的一条街。何女士于是在去年8月就交了商铺定金。”
■开发商连发两道优惠通知
昌兴童装的董老板对记者说,“太阳城”曾承诺在2005年的10月1日,6栋、7栋统一开业,到时街道火旺起来,就跟签商户定合同,开始收房租。可到2005年年底,对面6栋依旧没招到一家商户,2005年12月22日,“太阳城”出台《关于圳业太阳城业主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第一号优惠通知”)和《关于圳业太阳城租赁户退铺的通知》(简称“第一号退铺通知”),里面写明“如2006年5月1日前6栋一层开始装修,则免租期自动终止,业主开始正常交纳租金。”以及“太阳城现有空置店铺开业率达到70%以上,则免租期自动终止。”12月27日又通知说,2006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商户,如果空置店开业率未达到75%,可免租;在2006年1月1日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则有将七栋商户享受免租期的终止条件,即太阳城剩余商铺开业率75%调回70%”。
“登喜路”皮包店的乐女士说,2005年8月中旬,她交纳了5000元定金,“随后,我提出跟‘太阳城’签订租赁合同,可他们要我先装修,店铺装修好后,‘太阳城’拿出格式合同要我们签。我们发现里面没有‘太阳城’出现违约行为该怎么处理的条款,为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致使合同一直没有签。”
■开发商拒绝履行承诺?
“多喜爱”床上用品店的何女士说,今年10月,她来到“太阳城”已经一年多了,可这条街道一直火不起来,很多店主们纷纷要求“太阳城”按照曾承诺的优惠政策,可“太阳城”拒绝接受,并在10月12日出台新的‘政策’:原交定金不退;不得改变商铺使用结构及破坏商铺。
■优惠只针对已签约商户
20日,记者联系到负责此事的招商部张经理,他表示,这几家商户都没有签订合同。当初所发的第一号通知和第二号通知都有个前提,即必须是在2006年1月1日前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
张经理解释说,任何通知都有一个时效性,在1月1日前没有签订合同,就无法享受通知上的优惠政策。“现在,这些没有签合同的商户要求按照已经签合同的商户同等对待,我们接受不了,也不可能再答应他们继续免租下去,我们可以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