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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留守村妇”非正常生存调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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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村妇”的精神伤害:“中国式离婚”

8月初,在山东青岛点击查看青岛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即墨打工的安徽六安青年戴国详,因操作不甚被机器割去4个手指。 9月16日,当他怀揣几万元抚恤款回到家时,自己的妻子已经 “失踪”几个月了。

无独有偶。河南固始的张云照面对的是同样的情形:4月11日,在家留守2年多的贵州籍妻子弃子而去,身影杳然。

23岁的留守妇女黄娟从四川嫁到江苏启东,在谈到自己与丈夫的感情是否会因为分居而受影响时,年轻的她腼腆地对记者表示,“最担心的还是他的健康与安全,不担心他有外遇,因为经济条件达不到,起码这几年不会有这样的担心。”

但她还是坦言:“以后的事情谁也不好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只有极少数被采访妇女认为,“分居对婚姻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

根据民政部2003及2004两年的统计公报显示,中国总的离婚数为:2003年133.1万对,2004年为161.3万对;同时,考虑到2003年全国城乡人口的比例达到40:60,由此推算全国农村的离婚数量为2003年80万对,2004年96.78万对。

“可以认为,农村整体的离婚率虽然比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上海等大城市要低,但已经与城镇整体水平相当。”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张玉林表示,“农村离婚率已经接近中国平均离婚率。”

2002年,“中国民工大县”奉节县统计局对10个村的38宗离婚案件进行了如下的统计记录:

女方在外打工过程中移情别恋,弃夫抛子提出离婚的13起;

男方外出挣钱后看不上农村原配妻子,提出离婚的9起;

女方为逃避不幸婚姻而外出打工,提高了经济地位,增强了法律意识提起离婚的3起;

男方在外打工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贪图个人享受,多年不给家里寄钱致使妻子提出离婚的3起;

女方外出务工,家里男方或父母怀疑起收入来源不正,产生矛盾造成离婚的2起;

男方在外地与外地女性结婚,女方到男方家后看不起其家庭或地方、居住不习惯提出离婚的2起;

男女双方外出打工,子女寄养父母家中,后因小孩掉入水池淹死引起夫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1起;另五宗当地村干部与邻居均不知起因。

排除不明原因的5宗离婚事件,其余33宗或多或少均与“涉外”(家庭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有关。

“正如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中国,城市对于农村人的绝对吸引力,进入城市一方的地位必然优于留守一方,于是城市对于农村的优势转化为‘涉外’一方对‘留守’一方的优势,当距离无法被忽视,冲突无法再被容忍的时候,离婚,成为最后的选择。”张玉林教授说。

而从更直接的角度考虑,两地分居导致交流减少与感情疏远,同时面对城市生活的诱惑、长期性的压抑以及社会监督的弱化,容易使婚外情趁虚而入;而对于那些感情原本就薄弱的夫妻来说,空间的分割一旦形成,容易导致原有婚姻的破裂。

近几年来自基层的报告也显示,农村离婚当事人的乙方或双方为外出务工农民,发生于该群体的离婚案件通常占到当地离婚案件的60%到80%。

“农村离婚率的不断升高颠覆了原本被普遍认为的‘农村中的婚姻应当更为稳固’的现象。”张玉林教授说,“农民外出务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从而有助于应付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指出压力,但是对于数千年相对稳定的小农家庭造成剧烈冲击,进而在基础层面上瓦解着农村乡土社会。”

“农村的离婚率已经接近于全国的平均离婚率,中国的农村开始能够代表整个中国。”张玉林教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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