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江西省安委会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尤其是上栗、芦溪、湘东、莲花、万载、袁州、临川、金溪、东乡、广丰、进贤等11个烟花爆竹产区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入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要严格烟花爆竹原材料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原材料;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将登记记录报所在地安监局备案;禁止零售烟花爆竹原材料,禁止将烟花爆竹原材料销售给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无证经营单位,以及非生产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禁止代销转卖烟花爆竹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