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爱琴、记者谢俊报道:偷游戏店游戏币,事后还持刀伤人。近日,
进贤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今年4月13日下午5时许,何某与龚某等3人乘车至进贤县,来到玉智游戏机店,利用买来的“鬼手”偷取200元的游戏币后要求退钱,不料却被店员发现。店主周、万两人赶到后,3人欲逃跑,其中龚某被抓住,身上109元及驾驶证、身份证被扣押,并挨了打。事后,龚某要回了驾驶证、身份证,但钱未能要回。
得知朋友被打后,当晚11时许,何某在狱友桂某家喝完酒后,壮胆与桂某再次窜至玉智游戏机店,对店主万某进行殴打,何某还拔出水果刀,对周某妻子的左颈、右胸、背部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