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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讯9月4日,进贤县法院民三庭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孕妇因酒店地面有水很滑以致摔伤获赔偿一万余元。
2006年2月6日,孕妇周某某在进贤县的“老满客大酒店”喝喜酒因地面有水滑倒在餐桌旁,其丈夫及亲友慌忙将她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40余元,经法医鉴定为伤残十级。因与经营者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6000元。
经进贤县法院解,被告胡某某、万某某同意赔偿原告周某某人民币12000元,原告周某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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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看来吃饭也有人身危险啊!!
祖国花骨朵怎么样了,没事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2 15:32:29编辑过]
版主
应该没事吧?都没有报导出来,如果有事,可能就不止赔这些了。。。。
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