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原本属于三个村小组的山头被村委会承包出去了,程序不明不白;10万余元的收入哪去了?村里的财务不明不白;公证手续颠三倒四,进贤县公证处的做法不明不白;
树木砍伐造成水土流失,上千亩的良田灌溉受到影响,村民蒙冤不明不白;
本报记者近日前往进贤县池溪乡,展开调查。
36年前祖山被征用 36年后归属惹纷争
充满争议的山头名叫野山(又称大垅凹山),坐落在进贤县池溪乡城岗村。历史上,这里是上前坊、下前坊、大坊村小组的祖业山,归三个村民小组共同所有。对于这座山的面积,一直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城岗村村委会认为只有200多亩的面积,而村民则一直认为有301亩。
早在1967年,原前坊大队(现城岗村委会)组建大队林场,开始在野山上打洞栽杉木。在1974至1976年这段时间里,大队组织全大队的劳力上山打洞、栽树,先后栽了杉木、油茶等经济林木。改革开放后,前坊大队为城岗村委会所取代。由于正逢林业“三定”、“分权让利”期间,城岗村委会的一些村民小组便开始陆续收回被前坊大队征用的小部分山林。而上前坊、下前坊、大坊村三个村民小组,由于他们被征用的土地占整座山头的大部分,在某些方面与城岗村委会有着分歧,他们的山头便一直没要回来。交涉从未停止过,但几十年来一直收效甚微。
2004年,这个颇有“历史渊源”的矛盾闹到了进贤县人民政府。随后,县政府出具了一份处理决定书,有争议的野山虽然历史上属于上、下前坊和大坊村的祖业山,归三村共同所有。但该山1967年被前坊大队划拨征用,组建大队林场,经营时间长达36年,在林业“三定”期间,村委会对山林权进行了登记,已属村委会财产,便作出了有争议山林归属城岗村村委会所有的决定。
但就在几个月后的2005年1月,对于山权的归属问题,南昌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进贤县政府以争议山头一直由城岗村委会经营管理,时间长达36年之久,为由确定山林权所属,缺乏法律依据。撤销了此前进贤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并责令政府有关部门就争议山重新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近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有关部门一直持晾起来冷处理的态度。”近日,村民们向记者反映,他们曾多次去进贤县法制局要求重新处理此山头的归属权。但是,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再等几个月。“再过一段时间就是农业生产的大忙期,我们哪有这么多时间像这样折腾下去呢?”村民对法制局一拖再拖的态度十分不满。
先决定后征求意见 祖山改由他人承包
2005年1月13日,记者赶赴进贤县进行调查采访时,几百位村民自发地聚集在一起,村民们对村委会怨声载道。
村民告诉记者,村委会现在不仅不把山还给村民,而且在2002年的时候,村委会单方面拍板,把山上的经济作物——杉木卖了,此事他们还是后来才知道的。而且更过分的是,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在2003年9月1日把山头承包给了一名叫杨秋林的人。
在听完村民的诉说之后,记者采访的第一站便是城岗村委会,但没有找到万清水书记。在电话联系了万书记后,他表示自己正在乡里开会,让记者稍等一下。在足足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村妇女主任肖梅香来到了记者的面前。肖主任则告诉记者,杉木卖了4万元钱,村民可能是不知晓,但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来把荒山承包给杨秋林开发,种植药材,以6.1万元的价格承包了30年使用权。这份承包合同还得到了进贤县公证处的公证。对于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事,肖主任则解释道,村民代表大会是召开了,只不过是在承包之后召开的。记者几经周折,看到了这份承包合同,上面有9个村民小组组长的签字。上前坊村民组长万明华告诉记者,当时村委会的干部都签了字,并盖好了章,上面还有乡政府的印章,当时是不签字也不行,他无奈之下签了字。
这两笔收入便是10万余元,而对于这些钱,村民纷纷表示,他们不知道钱被村委会花到什么地方去了,反正村里的财务是从来没有公开过。村委会为村民做的惟一一件事,就是组织村民修路,但这还是村民通过集资修建的。而肖主任称,对于这10余万元钱如何花的,她也不知道。她还略有怨言地说,2003年她还有4000元的工资没有拿到。
公证在前承包在后? 公证审查仅是疏忽?
那么,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对集体财产进行承包,公证处能不能进行公证呢?记者找到那份由进贤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让记者颇感意外的是,公证书落款日期竟然是2002年10月15日,而之前记者了解到合同签订的时间却是2003年9月1日。公证在先,承包合同在后,这出乎所有在场人的意料。
当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进贤县公证处采访了该处的张主任。当记者问到公证的程序时,张主任表示必须是先有承包合同,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公证。那么为什么野山承包合同上公证的时间在承包合同之前?张主任迟疑了一段时间表示,这完全是打印失误造成的,没有其他的原因。因为在公证书的内容中可看出是2003年公证的,只是在落款中出现了差错。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资格是否有审查义务?张主任称在法律上确实是要进行审查的。那么,公证处为何在公证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村委会是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把荒山承包出去的。张主任称,在这方面的审查工作上确实做得不到位,有些疏忽,但这也是有原因的,因为他们公证处的事情太多了,而人手又不够。
荒山水土大量流失 千亩良田前景堪忧
村民们告诉记者,自从杉木被砍掉后,水土流失非常的严重。而且,杨秋林承包后,把不少的土方填到了荒山旁边的一个大水库里。由于没有采取隔离措施,一逢刮风下雨,大量黄泥水铺天盖地地往水库里涌。大坊村的村民说,去年大坊村就有26亩庄稼被旱死,今年不知道会有多少的庄稼还会遭殃。
1月13日,小雨。记者走到山上时看到,荒山上的泥土顺着雨水向旁边的一个水库流去,而水库里仅存的一点水也已是一片浑浊。走到水库旁边,村民告诉记者,由于开垦荒山的土方都往水库里倾倒,水库面积已经越来越小,当时记者站的位置曾经是一片碧水。
“这个水库可是维持着村民1000多亩良田的灌溉啊!”村民万英华不安地告诉记者。
荒山问题比较棘手 农民利益谁来保障
记者随后采访了池溪乡书记郑伟华。郑伟华书记说,承包时是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而当记者告诉他是先签合同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时,郑书记表示,具体的情况他也不清楚;对于10万余元钱村民没有得到实惠,他认为钱入了账就可以。当然,财务状况要向村民公开。谈到因为承包的荒山水土流失,对水库灌溉造成的影响时,郑伟华书记说,这种影响应该不是很大,他们会进一步组织人员去核实。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夏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山地纠纷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山界界定向来比较复杂,非常头痛。在该县,不只是这个乡,在其他乡也存在山地纠纷问题。
夏主任告诉记者,村委会的财务要对村民公开,实行民主管理。这样,如果村委会财务有问题,那就要查处;如果没有问题,也可以弄明白,不要搞得不明不白。承包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那在程序上就有问题。对于水土流失,水库灌溉受影响这一问题,夏主任献计说可以要承包人和村委会另外签定一个补充协议,承包人要消除因承包荒山对村民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果这样做有困难,乡政府也有义务把这个责任肩负起来,不能让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做到妥善安排。
■记者手记
野山的归属问题,暂且不谈。但不难发现,村委会在许多做法上值得商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5款的规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22条规定,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勿庸置疑,城岗村村委会没有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办事。而这样,招来村民的非议就在所难免。对于野山承包出去后,土方填充了水库的部分面积,村委会没有及时处理,这无形中又加剧了村民和村委会对立的心态,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对于进贤县公证处工作上的“失误”,我们只能希望这样的“失误”还是尽量避免为好,公证毕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