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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可按房价2%征个税

二手房交易可按房价2%征个税

  7月31日,南昌市房产交易大厅人声鼎沸 信息日报记者袁征/摄  

  8月1日则一片冷清,工作人员比缴税人还多 信息日报记者袁征/摄

  7月31日,南昌市房产交易大厅人声鼎沸 信息日报记者袁征/摄  

  8月1日则一片冷清,工作人员比缴税人还多 信息日报记者袁征/摄

  8月1日则一片冷清,工作人员比缴税人还多 信息日报记者袁征/摄

  酷暑难耐的高温日,二手房市场却降入“冰点”。在国税总局规定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强征”首日,南昌市房产交易市场的个人住房转让税收征收窗口仅办理了8笔业务,和7月31日的199笔业务相比形成天壤之别。1日,记者获悉,在开征二手房个税的首日,南昌并没有选择应纳税所得额20%的征收方式,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前后两天冷热失衡

  7月31日17时,南昌市房产交易大厅依然人声鼎沸;时隔不到16个小时,8月1日9时,记者再次来到大厅,发现里面工作人员是交易人员的数倍。在疯狂的过户“末班车”之后,南昌二手房交易将进一步陷入低迷。下午,记者在大厅发现,南昌地税局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已经收到《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宣传资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征收标准是合同上房产成交金额2%核定二手房个税税款。

  2%旨在平抑高价差税赋成本

  对此,南昌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二手房个税征收上有两种方案,房价差额20%与转让收入全额1%-3%,经过征收1个月二手房营业税发现,大部分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再加上纳税人在申报时无法出示扣除合理费用的有关税务发票等凭证,地税工作人员也就无法核定合理费用到底扣除多少。因此在目前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全额1%-3%的规定比例”征收,考虑到1%太低,而3%又太高,因此南昌将税率定为2%也是为了平抑高价差税赋成本。如果卖方能够出示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税务发票凭证,也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采取应纳税所得额20%缴纳。

  ■影响

  卖方税赋成本最高可省60%

  “由于南昌的房地产从2002年初开始启动,房价经过4年后基本上上涨了一倍,现在开始启动的存量房差不多已经有了4年多的房龄,房产买卖差额在原房价一倍以上的有很多,因此按差额征收20%对这些交易人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南昌某房产中介业务部经理表示,“采取2%的征收方式不会对房产交易人带来太大的心理冲击,毕竟这个实际操作的政策已经低于开始20%的说法。根据测算,实际上可能给卖房人节约40%-60%税赋成本。”

  根据南昌房管局官方公布的数字,南昌连续数年房价涨幅维持在10%左右,如果采取应纳税所得额20%缴纳个税,再加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收,南昌房龄未满5年的存量房出售时,可能会低于成本价,这将给南昌房地产市场予以沉重打击。根据测算,当房价达到17%的年增幅时,房龄5年内的存量房才会成本基本持平,但现在采取房产成交金额2%征收二手房个税,在房价10%增长的条件下,南昌5年内的存量房扣除成本后仍有赢利空间。(记者李姝)

  举例:许先生2004年1月花3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2006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熊先生,采取应纳税所得额20%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2%缴纳个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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