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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

南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0元调高至210元。31日,南昌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市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新出台的标准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原来190元调调整为210元,提标范围为该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根据《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县区低保标准参照此次提标也相应提高,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安义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开发区(6县区)低保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制订后报市政府备案,农村县区新的低保标准执行时间与该市同步,即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提标后,南昌全市需投入低保资金12832万元,比去年增加3015万元。据南昌市财政局副局长陈以荻介绍,在未来一年内,南昌城市居民低保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低保人员预计将从现在的11万人增加到12.3万人,预计一年需增加支出3000万元左右。

  提标后,南昌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国36个中心城市中的排名前移,与武汉、成都、南宁、昆明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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