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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用人单位“吃空名” 江西出台措施防偷税漏税

严防用人单位“吃空名” 江西出台措施防偷税漏税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合同“吃空名”偷漏国家税收,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措施,全面加强全省的劳动合同管理。   

    措施规定,用人单位新招职工必须在开始工作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改制或组织结构调整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之日起30日内,与职工协商变更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持《劳动用工登记花名册》和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在30天内到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手续,劳动保障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用人单位可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凭证,向税收征管机关申报本单位职工计税工资总额。为加强税收征管,杜绝“吃空名”等问题的发生,各级税务部门将根据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审查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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