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电梯踏空三楼掉一楼 省城一男子致残获赔16万元
本报讯 曹阳、陈一萍、记者方方报道:南昌市民章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乘电梯去送货居然会摔成7级伤残。近日,章某向青云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梯的管理者赔偿其各项损失22万元。
章某回忆,去年10月29日,他跟客户约好将加工好的产品,送到位于洪都集团生活区内的企业大楼里。顺利送了产品,章某准备搭电梯从3楼下到1楼去,结果他一脚跨进电梯门,直接从电梯井道摔到1楼,当场昏了过去,后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七级。事后,就赔偿问题,章某与该企业一直没有达成协议,遂将该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22万元。
被告某企业却认为,章某乘的电梯是其单位货梯,平时一般用于运送货物,在电梯旁显眼处还贴有《货梯使用须知》,明确告知该货梯严禁载人、非专管人员不能乱开以及使用操作规范。
青云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货梯在5楼,而电梯门却在3楼掩开着,章某系一脚踏空坠地摔伤。法院认为,被告企业作为电梯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电梯故障,负有较大过错责任,原告章某未遵照被告企业所示《货梯使用须知》要求乘坐货梯,在未看清楚当时情况下,贸然踏入电梯,其本身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法官表示,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企业一次性向原告章某赔付各项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