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人口来说, 养老保险是个骗局(转自天涯)
现在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正在讨论此事
1) 一名专家甚至用了"这是一个有预谋的骗局"这样的句子
2) 因为养老保险需要连续交15年才能有效, 即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退休金。
3) 但是大多数人都不可能连续交15年,对于所有的换地理位置的人来说都是这样,
对于很多其他情况的人,虽然不换地理位置,也是这样。
4) 农民工个人只交8%
5) 一旦因为工作地理位置的改变,农民工只能拿走自己的8%
6) 于是剩下的都被当地政府吸收了
7) 这个现象已经持续了十年二十年
8) 所以电台里的特邀嘉宾说, "这个问题已经讲了好多年了, 每年到年底就有媒体来找我约稿说这个事情, 我都讲的没意思了。。。。所以我认为这是各地政府的一个明知故犯的预谋。。"
对于我来说也是这样的。我在深圳工作过,又跑到北京来。现在深圳的社保我只能提取我当年交的部分,不能提取当时公司给我交的。公司给我交的就全部给了深圳社保局自己口袋了。然后,尽管政策是我可以提取自己交的部分,但给了我很多借口。首先要我必须在深圳工作满了5年;后来说,必须要本人亲自来深圳办理;然后又说要这个要那个,总之特别复杂。最后只好不提了。
政策说你能提取自己的部分,实际上你根本提取不了一分钱。
我的同学,在南京工作9年了,来北京,南京那9年全白交了。也是说可以提取自己的,结果设置各种借口,一分最后都没有提取到。
其中有段对话尤其令人震惊.
主持:"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农民工放弃了长远利益只顾眼前....."
被嘉宾打断
嘉宾:"其实他们根本就没长远利益",可能觉得自己说的稍微有点...接着又补充"至少在目前的政策下"不过这政策已经快2个5年计划没改变了.
其实总的来说很简单,就是你不在一个城市连续工作超过15年,那么你所办理的养老保险就是基本上送给了当地社保.而养老保险本质上是自己的工资的沿后使用.嘉宾解说就算你不保险,公司替你缴纳的22%也该作为工资发给你个人.理论上,社保是可以转移合并的。但实际上,这个工作要你自己去跑,一个衙门一个衙门的去打点,低声下气,陪上笑脸。任何一个衙门里的小了色,也能一句话让你找不着北,人家还不给你解释。里边程序之复杂,公文之繁多,外行的人根本不明白,能不能办,什么时候办,全是人家伟大公务员一句话。
设想你从山东济宁,跑到广东东莞工作。要想办理社保转移合并,你要从公司请假,回到济宁,把手续拿齐了,再跑到济南,手续办好了,再到广州,手续办完再到东莞。天晓得你要跑几趟才能把这些事情办完。估计等你把社保办好了,公司也要炒你鱿鱼了。
这个还只是表面现象 因为现在50岁以上领养老的那部分退休人员 在过去根本就没交过养老保险,国家等于是在透支我们现在的保险金以供改革之初那些因为旧的养老体系崩溃而牺牲的人,等于是在挖肉补疮.所以,别以为现在咱们帐户上个人帐户里的钱都是存在的,早被透支完了,据说现在全国个人帐户上空帐达4000亿之多.
还有一个大家都容易忽略的问题,大部分地方规定,即便你交满了15年,没到年龄你还是拿不到退休金,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年轻人来说,必须交满37年,如果你中间有工作转移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中断了,必须交纳滞纳金,滞纳金是按日算的千分之二,这个数字是可怕的。
滞纳金计算方法=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即缴费日期与2006年1月1日之间的天数)*千分之二
举例说明:
某人92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一直欠缴养老保险费,2006年7月1日到养老中心补缴全部养老保险费,这时应补缴的本金总额为17060元,欠费天数为181天,应缴滞纳金为:17060*181天*2‰=6176元,合计应补缴总额为23236元。 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发[2005]38号文件,从2006年7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即2006年7月-2007年6月个体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为1658元,月应缴费额为331.60元,其中记入个人帐户132.64元。
请注意:欠费天数为181天,应缴滞纳金为:
17060*181天*2‰=6176元,
这基本是半年的数,3年呢?3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