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进贤县梅庄镇村民徐某在该镇一家私人药店购买了一种名为“清肺胶囊”的药品,药品说明称对“哮喘、慢支、肺气肿”等疾病有独特疗效。但徐某服用数日后,根本不能达到“平喘”的作用,而且出现嗜睡、乏力、疲劳等多种副作用。徐某担心此药有质量问题,特到进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
该药样品标示为:青海玉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6051706,生产批号:0512015,生产日期:05.12.01,胶囊呈蓝白色,内物为灰白色粉末,打开包装胶囊壳散发出“胡椒粉”样气味。
工作人员经检查发现,该药仅从外包装上看就有多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文号错误(依据相关规定无“国药准字Z16051706”);省份及年份式样不标准,且未标示生产日期、有效期;无规范的药品说明书,药品包装标签标示内容有误,中药应标示“功能与主治”而不应标示为“适应症”;包装标签印刷质量差,字迹不清晰;打开包装胶囊壳散发出“胡椒粉”样气味。
执法人员经上网查询无此批准文号、青海也无此制药公司,以上几点可以认定此药纯属假药,服用后对治疗疾病无任何作用,反而对身体有害。进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即建议该患者不要继续使用该药。
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有病应到正规医院就诊,自购药品也应到正规医药商店,否则既损失钱财,又耽误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