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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读《劳动合同法》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读《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倾向于保证劳动者获得“长期、有保障”的权益,无疑是一个巨大进步。昨日,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东、劳动工资处处长吴伟文、劳动仲裁处处长李照新和劳动监察处处长战建军来到本报接听热线电话,为读者解答了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解读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损失大

  市民王先生:3年前,我与一家酒店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我继续在酒店工作,但一直未补签劳动合同。如今,我提出辞职,酒店方面只给我工作期间的正常工资,但没有给加班工资。

  南昌市劳动部门:王先生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该酒店上班,虽没有与酒店续签合同,但与酒店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现行《劳动法》并没有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此事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则可以要求酒店每月双倍支付自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期间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也须付补偿金

  市民熊先生:我在南昌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前,人力资源部表明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让我到公司的合作单位上班。我想向公司申请一定的经济补偿,不知道我的要求是否合法呢?

  南昌市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一单位只能“试用”一次

  市民魏女士:我儿子去年从高校毕业,毕业后在南昌市某单位上班。当初该单位与他签订了一年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可是3个月后,单位却以经验不足为由,要求再增加3个月试用期。这是否合法?

  南昌市劳动部门: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该单位做法已属违法。

  新的《劳动合同法》在法律条文中也对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炒老板鱿鱼不必付违约金

  市民赵先生:我是某国有企业的员工,因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我承担当初劳动合同中约定的20万元违约金。

  南昌市劳动部门:《劳动法》、《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分别约定了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以及违约时培训费用的承担,但未对违约金的禁止约定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劳动者在接受专项培训后违约以及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责任,但也明确规定,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连续工作满10年将成“永久员工”

  市民刘女士: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刚好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在合同到期前,公司让我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称,那个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而现在公司不愿意续签合同。这种说法对吗?

  南昌市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公司说法并不违法,但事实上对劳动者不公平。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醒

  维权要找对“门”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读者来电,关于投诉的热线电话就有数十个。这些劳动者虽然知道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可是究竟该如何维权,他们还是不清楚。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东表示,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权找对“门”可以事半功倍。首先,劳动者可以“自救”,与用人单位协商要补偿;也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由工会帮助解决;再就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投诉或举报。此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特别是建筑业,遇到这类问题可以持相关证据及时向建筑工地所在的建设部门反映。

  专访

  《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昨日下午4时,当接听完最后一个热线电话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东说,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后,南昌市劳动部门一直在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而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是使各种社会关系稳定与协调。劳动关系直接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基础。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普遍建立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够和谐的现象。一些企业钻了劳动法律不够完备的空子,忽视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拒绝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忽视安全卫生,损害了职工的健康;不为职工提供提高业务技能的条件,影响了职工业务技能的提高。这一系列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增加了劳资冲突。

  2008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改善我国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该部法律既是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继承,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明确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释疑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相当于“铁饭碗

  专家:企业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看来,华为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事件,反映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普遍担忧。对于企业极力规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专家们明确为其正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更不是终身合同,不代表劳动者就可以随意而为,还是要遵守单位的劳动制度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单位劳动制度,单位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贫穷还是富有,健康还是疾病,相爱相依,不离不弃,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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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错,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做自己想做的事,过自己想要过的生活[fl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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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每个人的潜能都是无限的,关键是要找到一个能充分发挥潜能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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