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
进贤县万某拿梭标将对方刺伤,被人追赶后,万某竟拿出自制土铳朝天开枪以震慑对方。昨日,
进贤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万某拘役四个月,并对涉案违禁品予以没收。
2006年4月11日上午6时,万某和付某、李某同在军山湖水域倒地笼取鱼。在取鱼过程中,万某与两人发生争执。因言语不和,万某拿起手中梭标将付某刺伤,然后往家中逃跑,李某2人紧追其后。万某跑回家后,其妻从家里拿来一把自制土铳交到万某手中,万某进行填药,装弹后,朝天击发一枪。同日下午万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物证鉴定,该自制土铳具有杀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