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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成功调处一起强迫收回承包地合同纠纷案

进贤成功调处一起强迫收回承包地合同纠纷案

进贤成功调处一起强迫收回承包地合同纠纷案

作者:黄文亮 支清爱 发布时间:2005-07-20 11:46:29

  近期,进贤县法院已成功地调处了一起承包期内,村级组织强迫收回承包地而引发的重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在当地形成影响。村委会、村小组共同赔偿承包方经济损失9740元。

  杨国平,进贤县下埠集乡双溪村委会祝家村小组村民。2003年2月,杨承包了该村小组的68.1亩耕地,承包期限8年,承包金6878.10元/年。由于国家对农业税减免和粮种、种植面积补贴,2004年,祝家村小组村民发生纠纷要求调整耕地。同年十月,村委会、村小组未征得杨同意,即收回杨的承包地重新发包。杨四处上访,要求返还耕地。2005年2月,杨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本案审理期间,一边是杨国平夫妇因数月上访,问题未解决,心生怨气,怀揣农药在县、乡各级部门控诉,要求以身维权。另一边又是祝家村数十名群众聚集法院,决不给还耕地。当时春耕播种在即,案件棘手,矛盾一触即发,稍有不慎,随时可能发生农民极端行为或群体事件。此案件引起进贤县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了审理。在查清村委会、村小组违法收回承包地的基础上,加强诉讼调解,积极化解矛盾,邀请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和解协议,成功避免了一场因土地承包可能引发的农民极端行为或群体事件。

编辑:周迎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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