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陈萌报道:14日,江西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指导意见》,提出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可获贴息,低收入家庭也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建立住房公积金催缴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江西将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应建未建的,要依法做好催建催缴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
购经适房首付可降至20%
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
对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财政部门可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进行贴息。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鼓励低收入家庭以租住的形式解决住房困难,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开支占家庭收入30%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每月的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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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邀群众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逐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