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泄私愤毁财物获罪又赔偿

泄私愤毁财物获罪又赔偿

4月4日,进贤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4年6月20日,王某、游某以没有收到工程款为由,用钢管和砖头把江苏省某公司停放在进贤县温圳镇河垅村工地上的机械设备砸坏,并将该公司7名职工打伤。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1.215万元,7名职工均为轻微伤。案发后,两被告人赔偿了被毁财物和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做为出生在进贤的游子,虽身在异乡心永在钟陵大地!愿进贤越来越富强!祝老乡们国庆快乐,健康幸福!
天赐灵秀古钟陵,地孕神奇新进贤。
QQ:672414612    同乡群: 43397165

TOP

豆腐花了人参价.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