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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岭乡一嫖客嫖娼时发病死亡获赔4万元

泉岭乡一嫖客嫖娼时发病死亡获赔4万元

本报讯毛国东、记者吴先华、实习生周静报道:嫖客嫖娼过程中突然发病死亡,获赔4万元钱。记者昨日获悉,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容留卖淫者郑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郑某在320国道进贤县泉岭乡路段经营一家餐饮店。2006年4月份左右,郑某招收卖淫女李某在店内卖淫。同年6月4日,嫖客吴某在嫖娼过程中突然不省人事,当日死亡。几天后,吴某之子与郑某之夫余某达成一份由余某赔偿4万元的协议。进贤县人民法院认为,郑某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认罪态度尚可,且已赔偿死者家属,酌情从轻处罚。

做为出生在进贤的游子,虽身在异乡心永在钟陵大地!愿进贤越来越富强!祝老乡们国庆快乐,健康幸福!
天赐灵秀古钟陵,地孕神奇新进贤。
QQ:672414612    同乡群: 4339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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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無憂無慮又無求    何必斤斤計小籌      
明月清風隨意取    青山綠水任遨遊
知足勝過長生藥    克己樂為孺子牛
切莫得隴猶望蜀    神怡夢穩慢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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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行啊,佩服。
让我们一起把进贤论坛建成美好的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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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6 12:47:01编辑过]


进贤发展越来越好!! 嘴巴甜一点,行动快一点。做事多一点,肚量大一点。说话清一点,脑筋活一点。效率高一点,理由少一点。脾气小一点,微笑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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