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2007 2008-7-20 11:36
余干县一男子与弟媳“结婚”九年
本报讯 陈军玲、记者邹晓华报道:家住余干县白马乡的男子刘某在与弟媳许某“结婚”九年以后,来到法院申请解除与弟媳妇许某的婚姻关系。日前,这起荒唐的婚姻被余干县人民法院宣告无效。 1998年4月,申请人刘某的弟弟(1978年2月12日生)与女青年许某在浙江省务工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9年3月17日,刘弟与许某准备结婚时,因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弟弟便携带哥哥刘某的相关证明材料与许某一起到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登记姓名为刘某和许某。
法院审理认为,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本案申请人刘某和被申请人许某所办理的结婚登记系他人冒用申请人的身份骗取登记,并非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愿,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
据此,法院日前依据《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判决刘某和许某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