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 2008-6-24 21:05
福建一案犯逃回老家在派出所门口开店
本报讯 在晋江犯下抢劫、轮奸案,逃回江西老家后,竟在派出所对面开起饮食店。逍遥法外近3年,终因酒后闹事,露出狐狸尾巴。
21日下午,嫌犯刘某被押回晋江。目前,此案已移交晋江英林刑侦中队。
2005年8月1日晚11时许,18岁的江西妹子小程在晋江英林下夜班后,步行要到隔壁村看弟弟。途中,碰到刘某和另一名男子的摩托车坏了,要她帮忙推。
刘某用江西话与小程唠嗑,并提出要送她一程作为回报。想到是老乡,小程没有防备。
路上,刘某两人将小程拉到偏僻处进行轮奸,但另一男子未能得逞,两人还强行搜走小程身上的280元。
警方通过侦查,锁定了25岁的刘某。但赶到他的住处时,刘某已不知去向。警方立即将其网上通缉。
今年6月16日晚,江西进贤县一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在派出所门口马路对面一饮食店里,一年轻男子发酒疯打父母。民警将年轻男子带回派出所,上网一查资料,男子竟然是网上通缉犯刘某。
原来,当年案发后,刘某很快潜逃回江西老家,父母劝其自首无效后,也跟着返回老家,开起饮食店。
huahui520 2008-6-25 11:18
嘿嘿
这是不是躲一躲就没事了
下次出什么事了,先躲躲,再出来老实点,应该就没事了
Milky-xia 2008-6-25 12:48
恶有恶报!
andy 2008-6-25 15:08
唉,抢劫、轮奸,太恶劣了吧!:我晕 :我晕 :我晕
≮☆后街☆≯ 2008-6-30 10:14
知人知面不知心,也许自己身边经常碰到的某个人就是杀人犯,这不是没有可能
捉牛岗之恋 2008-7-1 10:04
像这种没破案的案占所有立案中的百分之八十多,这个可能一般的老百姓不知道,老百姓一值以为只要犯了法就会被捉住.公安之所以不敢向外公布破案时,是怕别人用心的人借此壮胆以此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啊.警察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还是靠全民自我法律意识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