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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 2008-4-15 20:55

[转凤凰网]警察击毙高速路员工的真相必须公开

江西景鹰高速公路鄱阳管理处员工陈振翊,被鄱阳县民警开枪击毙了。根据《江西商报》调查,陈振翊的父母觉得儿子死得不明不白,单位领导感到错愕,目击群众认为死者很冤;而鄱阳县警方怀疑陈振翊是神经病,鄱阳县委在工作函中则称陈振翊乃因向民警行凶而遭开枪制止。  “开枪制止”发生在2月29日,迄今已过去一个半月。陈振翊的家人和亲朋有一个巨大疑问,他的同事和熟人有一个巨大疑问:陈振翊为什么突然消逝?他究竟干了什么,以致民警必须将其开枪击毙?公众也想知道真相,这绝不是要满足好奇心,而是基于起码的人道主义关怀和心中的正义观念。
  一个鲜活生命突然消逝了,官方却没向公众作出任何交待。假若能够公开说明,表明击毙是必要而合法的,公众自然会认同警方采取的措施,认为他们是在确保一方平安。如果不作公开说明,公众一头雾水,难免不产生种种猜疑,进而对政府有了保留和防范心理。显然,当地政府对公众心理缺乏了解,也没有领会“人心”与政治的特殊关系。
  如果信奉一种“沉默是金”的信条,大原则是不说,或者尽量少说。自然,家属会来讨要“说法”,任职单位可能表达“关切”,而警方已向陈振翊家人作了“适当说明”,鄱阳县委对进贤县委有了一个交待。但如果只把击毙陈振翊当作某种双边或多边事务,当作警方与陈家及其任职单位之间的事来处理,寄希望于“双边的私了”,把影响控制在小范围内,显然是对政府事务的公共属性缺乏认识。
  “人命关天”是一个很古老的观念,一个人被警方打死,事涉最基本的人权,关乎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政府不仅要说服家属,而且要回应社会的关切。这样的公共事件,无论媒体有没有报道,无论是否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政府都不应视其为私事,而必须公开披露真相。
  进一步说,击毙陈振翊关乎人的生命是否会受到政府的随意处置,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有没有保障;关乎警察权是否会被滥用,这种权力能否受到社会有效的监督与制约。[b]警方击毙一个人,自然不会无缘无故,但也绝不是天然正确与绝对合法。开枪前的情势发展,警方开枪的理由与细节,必须公之于众,以备公论。这种公开本身,就关乎公共利益。[/b]
  警方把一个人击毙了,警方既然不作公开说明,公众自然会产生种种疑问与猜测。只要一日没有击毙的真相,便一日没有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陈家想求得真相,现在他们不得不借助陈振翊任职的单位,请求陈母任职的进贤县委施压。一个普通公民,如果没有类似“后台”,如何向政府讨取说法?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值得社会珍视的一个最高价值,它之被剥夺,必须有合法的理由,经由合法的程序。击毙陈振翊,必定有一个真相,这个真相不是陈家和陈家任职的单位特需的个性化物品,而是公众普遍的需求。这个真相是一种公共物品,政府必须面向公众,承担起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来。

feng2007 2008-4-15 21:18

一个普通公民,如果没有类似“后台”,如何向政府讨取说法?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

yxpld 2008-4-16 12:33

悲哀呀,法律的痛苦!!!!
为什么呢?
为什么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悲剧呢????:L

自由港 2008-4-16 19:22

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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