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干部 2008-4-14 08:13
少女怀孕3个月仍参与抢劫
[table=98%][tr][td][align=center]少女怀孕3个月仍参与抢劫[/align][/td][/tr][tr][td][align=center][size=16px]进贤5名女孩一审分别被判1年和6个月不等[/size][/align][/td][/tr][/table] 5个少女合伙抢劫下班女工,其中4个尚未满18岁,另有一个年仅15岁并且怀孕3个月。昨日记者获悉,5名女孩分别被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徒刑1年和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b] 五女孩夜抢下班女工[/b]
去年8月18日晚上10时许,进贤县城小康路上,万女士下班回家。“别动,把钱和手机拿出来,如果你反抗就用刀划破你的脸。”5名小女孩持刀突然跳出来,将她的100元钱和一部手机抢走,其中两女孩还用刀将万女士的脸和手等部位划伤。接着,一白衣女孩说了声“跑”,5人逃之夭夭。
[b] 警方一小时抓三嫌犯[/b]
万女士镇定下来后,立即借别人的手机报警,带着民警一起去找那伙打劫的女孩。经过一小时的追查,民警在县城街心花园附近抓到了其中3名女孩——小芳、小玲和小琴。一周后,另外两名女孩大美和小美得知3名姐妹已落网,非常害怕,遂主动向警方投案。警方追缴赃款71元及奥克斯V6型手机一部,发还给被害人。经法医鉴定,万女士为轻微伤丙级。
[b] 15岁嫌犯已怀孕3个月[/b]
日前,进贤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芳、小玲、小琴、大美、小美采取持刀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轻微伤丙级,已构成抢劫罪。除大美外,其余4人均未满18周岁。大美、小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成立的构成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规定,分别判处小芳、小玲、大美、小琴和小美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不等,缓刑2年和1年不等,并各处罚金五5000元和1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小芳父母已离异几年,父母都不管她,作案时年仅15岁的她已经怀孕3个月;小玲仅修完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小琴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平时跟随祖母共同生活,缺乏管束;大美和小美两姐妹案发前均在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及时监管,结果两姐妹一起走上犯罪道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文/操先蓉尧克武记者吴先华
[table=92%][tr][td][color=#000000]编辑: 舒晓露 [/color][/td][/tr][/table]
Milky-xia 2008-4-14 12:42
好像看过此贴。。。
自由港 2008-4-15 08:07
竞争这么激烈,工作不能耽搁了啊 o(∩_∩)o...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