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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 2008-1-6 12:32

“隔壁”楼房挡光居民获赔18万

本报南昌讯记者钟金平报道: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西门路小区37户居民讨要“采光权案”近日在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进贤县供销社赔偿西门路小区37户居民“采光费”共计181490元,赔偿款于4日全部执行到位。据悉,这是自《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第一例因采光权而发生的建房侵权案。   安置房擅改规划挡光   进贤县民和镇西门路小区49号(集体户)的居民马建辉向记者介绍,他所在的小区是1999年建成的,多年来,大家住得还挺舒心。然而,舒心的生活在2005年12月被彻底打乱,因为进贤县供销社违规建房致使他们房屋的采光全被挡。   居民熊细院告诉记者,按照进贤县城乡规划局的规划,进贤县供销社供销机械厂的两栋安置房应建在距西门路靠东的3~4米外,楼层为6层。但是,进贤县供销社却擅自更改规划,将房子建在与西门路小区的距离只有0.3~0.4米的位置,且擅自将规划部门设计好的6F+1(6层加一个复式楼)改成8F+1(8层加一个复式楼)。这样一来,该安置房与西门路小区的楼房几乎成了“亲嘴楼”,严重影响西门路小区居民的采光及通风。   37户居民讨要采光权   记者在现场看到,现在的西门路小区,整个院子的光线都很暗。进贤县供销社的两栋房子与西门路小区的房子之间,距离仅有0.3米左右,消防通道也被堵死。   为了讨要采光权,西门路小区的37户居民于2007年1月将开发商进贤县供销社推上被告席。   开发商赔偿18万余元   4日,记者了解到,进贤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进贤县供销社违反规划部门的规划,擅自增加楼层,致使相邻的西门路小区37户居民住房的日照、通风、采光等方面受到了一定影响。于是,法院作出判决,由进贤县供销社赔偿37户居民“采光费”,共计人民币181490元。   目前,赔偿款已由进贤县法院全部执行到位。

将军 2008-1-6 12:34

:开心
干干,其实你家也可以去打类似的官司,原本独门独院的,现在采光通风出门都受限制了!

索赔个百八十万的来玩玩!

飓风 2008-1-7 08:52

看来我家也要去索赔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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