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舍茗士 2007-12-17 13:57
丰城一粮管所所长挪用公款赌博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74.5万元公款进行赌博活动,且至今仍未归还。12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陈维国有期徒刑13年。 2006年12月至2007年9月,陈维国利用担任丰城市粮食局淘沙粮管所所长职务之便,以借条的形式,先后13次从本所出纳范某、朱某、聂某处,借出粮食收购资金和本所经费,共计人民币745000元。尔后,陈维国将公款用于赌博活动,至今尚未归还。
今年9月7日,陈维国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