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2007 2007-10-14 16:13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致全省应征青年及家长朋友们的一封信
应征青年及家长朋友们:<p> 正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喜迎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之际,今年的征兵工作正式开始。在此,我们谨向积极应征参军报国的广大青年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大力支持儿女参军的家长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谢意!</p><p> 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统一,需要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征兵工作是为部队输送新鲜血液,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基础性工程。只有做好征兵工作,从源头上把好素质关,才能为部队输送大批优秀人才,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我省是革命老区,有着拥军支前的光荣传统。一直以来,我省的征兵工作得到了全省应征青年及家长的大力支持。一大批热血青年踊跃报名应征,把青春热血献给了绿色军营,为国防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p><p>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戍边保国是广大青年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国家、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按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江西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都对每个公民服兵役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我们依法征兵的基本依据。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兵役义务,政府职能部门按法律征兵,适龄青年按法律应征,都是法律行为。</p><p> 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征集的对象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的男青年,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19岁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青年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缓征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则上多征集2007年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p><p> 新兵入伍后,每月部队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费。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每月发给1000元以上的工资。义务兵家属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各项优待。农业户籍义务兵,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县(市、区)农民上一年人均收入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当年兑现。非农户籍义务兵入伍前是未就业或者失业人员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3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当年兑现。</p><p> 尊敬的家长们,部队是所大学校、是座大熔炉。无数优秀青年投身火热军营,经过严格的训练,正规的培养,实现了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英雄和模范,成长为一个又一个功臣和对祖国建设有用之才。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广大有志青年提供了成长成才的良好机遇,拓展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希望广大家长们支持子女参军报国,到部队这所大学校经受锻炼,茁壮成长!希望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自觉接受祖国的挑选,立志军营建功立业,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p><p align="right">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p><p align="right">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p>
ping1003 2007-10-14 18:34
又到收兵时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