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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盗窃被依法判刑
作者:进贤信息港  来源:www.jxren.com  发布时间:2007-7-28 3:49:19  发布人: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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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进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邹某犯盗窃罪,判处单处罚金1万元。

  2004年9月期间,邹某先后来到进贤县城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窃得一根黄金项链、一对黄金耳环、一只白金戒指及西瓜刀、剪刀、刨子、现洋、人民币8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因被告人在整个作案时段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胡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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